没有理由不开心

四说美国印象:驾车、警察与交通规则

被浏览了次, 发表时间:2008-08-04 15:55:52

作者-缪晓辉   来源-原创

2006.12.6
    一直听说在美国汽车让人,在新泽西州我亲身经历了一次。我和朋友一起过一条马路,我很习惯地按照中国人的方式“一停二看三通过”,在“停”和“看”时还真发现不能通过:两个方向都有车。可是我的朋友拽住我的衣服说:快走啊!怪事,怎么能走呢?朋友说道:你看看人家好几辆车子在等我们过马路呢。哇!我恍然大悟,果真如此,等我们过了马路,车子一辆接一辆开走了。真不可思议!
      
    到了纽约洲的郊区,我要体验在美国驾车的感觉,行驶到路口,我瞅着没有一个行人,没有减速准备穿越马路,不料我同学大喊停车。我很纳闷,为啥?“这是规矩,到了没有交通灯的十字路口必须先停车后穿越。”这规矩真好,这规矩真不好。究竟好不好,读者自判吧!

    导游告诉我们,2005年美国一年因交通事故而丧生的人数仅3000左右,大概是中国的1/10(中国2005年的数字是接近10000)。美国人比中国人更遵守交通规则是主要原因,人家既尊重自己的生命,也珍惜他人的生命。但是,美国交警的厉害大家都从电影或电视剧里见过。美国对驾车违规的处罚最严重的是两年内不得驾车。持驾照者每人每年有可供惩罚的点数是16,扣点数最多的是超速,每次起码扣2个点,所以很少有人敢冒风险超速。大家知道,小汽车交通事故最直接的原因就是速度过快,人家美国佬算是罚到“点”上去了。

    据我国沪宁高速公路交警透露:在沪宁高速公路上开车时速超过140公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迄今无一能够生还的。不久前我国知名肝病专家许家璋教授就是在去安徽的高速公路上遇难的。

    美国交通法规固然严厉,但是却又很人性化,首先,他们不以罚款为目的,只罚“点”;其次,如果当你发现所剩点数不多时可以尽快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你提供居住地点和工作地点,交管部门经过确认你提供的两个地点属实后,将作出很通情达理的处理:一旦点数耗尽,你可以申请在工作单位和居住点之间开车,但是别处绝对不可以通行。据导游说,他曾经到“点”,申请保护被拒绝,因为导游经常跨州驾车。

    谈到人性化管理不免想到我国交警的“可爱”。举发生在3年前的精彩两例。例一:在南京西路和凤阳路之间的成都路靠近凤阳路约100米,有一条很宽的人行道,人为规定不可以行车。有趣的是,警察把“不得通行”的牌子做过两种处理。第一种:拿走牌子,隔一段时间再拿出来。这样有些习惯了无“不得通行”标志的出租汽车司机可就倒霉了,当他们驾驶到凤阳路口时忽然发现警察在等着收他的劳动费,你想申辩吗?行,你自己去另一个进口瞧瞧那里有块牌子上写的啥。于是司机很生气:昨天那儿不是还没有牌子嘛!警察倒很客气,反问道:我昨天罚过你吗?第二种,把牌子放在凤阳路口,得,无论是谁都得受罚。那时基本没有私家车,我们每天上下班都能见到这样一幕。有时出租车排着一长溜“等着”被罚,其实不少司机还以为前面出了交通事故,当终于排完队见到警察叔叔时一边自责一边叫冤枉。这个现象现在不再有了,3年前彻底拿走了那块牌子。例二:在新闸路成都路的高架与上匝道交界处,警察先生们只要愿意,每天可以扒很多分。我简要介绍一下地形,这里的高架路的上下匝道安排在一起,从下匝道下来后是不可以大掉头的,但是有的司机可能是走错了道,或者是要去火车站,于是在知情或不知情时都会大掉头再上高架路。有趣的事情发生了,一旦开到上匝道口就被“隐藏”在那里的警察逮个正着。读者诸君,我使用了“隐藏”这个词绝对不是侮辱警察,确实如此。你想啊,如果不让司机掉头至少可以采取两种办法:第一,在下匝道口搁一块“不得掉头”的牌子;第二,警察完全可以站在下匝道口,阻止那些试图掉头的司机。但是警察没有这么做,而是窝在上匝道进口以上20米处“守株待兔”。当然,现在也纠正了,不仅如此,还为需要掉头的车辆专门开了一条道。咱们的交通管理系统和交通警察也有了科学发展观和和谐交通观,进步了。

    不过,哪一天能学会美国的那种更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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